浙江众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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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7-049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健先生拟在六个月内(自2017年11月3日

起的六个月内),拟通过个人账户或证券、信托等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择机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1.5亿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接到陈健先生的通知,陈健先生以自有账户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数量 增持数量占

增持主体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增持金额(万元)

(股) 总股本比例

陈健 2017年11月3日 竞价交易方式 9,057,729 13,668.981992 1.0000%

本次增持行为实施前,陈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79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94%。本次增持行为实施后,陈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847,72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94%。

二、 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相关增持人员将择机

继续按照所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中的增持计划进行增持。

三、增持行为的合规性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陈健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

完成后6个月内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

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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