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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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7-08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在公司 20 层 A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公

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以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

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完成了 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

192.03 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由于上述授予事项发生变动,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31,772.3036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31,964.3336 万元,公司股份总

数由 31,772.3036 万股变更为 31,964.3336 万股。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31,772.3036 万元。 31,964.3336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

31,772.303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1,964.333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就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后,根据后续的实际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

1

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

司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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