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完成了 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
192.03 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由于上述授予事项发生变动,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31,772.3036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31,964.3336 万元,公司股份总
数由 31,772.3036 万股变更为 31,964.3336 万股。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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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2.3036 万元。 31,964.3336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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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2.303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1,964.333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就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后,根据后续的实际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