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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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7-026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合同金额较大、履约期较长,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的风

险;合同根据项目进度分期付款,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合

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

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贵州省

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机电工程(隧道机电)施工总承包

项目的公开招标并中标,发包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州高速集团”)。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2017 年 8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项目中标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关于收到

中标结果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近日,公司与贵州高速集团签订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与贵州高速集团签订了《贵州省余庆至安

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机电工程(隧道机电)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由公司承担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全线交通机

电(监控、通信、收费)三大系统项目、隧道机电(含消防,隧道)

施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49,860,000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214418664F;

法定代表人:任仁;

注册资本:1,110,537.15 万人民币;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310 号 ;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

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

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组织企业进行高速公路及附属勘

察设计、建设、维护、管理、收费。组织运输服务、施工机械、交通

工程设施及材料、车辆及机械维修、高速公路建设咨询、论证、监理

业务;引进开发新技术。)

关联关系分析:公司与贵州高速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贵州高速集团发生类似的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2

贵州高速集团是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履行出资人责任,以高速

公路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大Ⅰ型企业集团,是

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首批 8 户省级国有投资公司之一,贵州高速

集团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 349,860,000 元。

2、支付方式:

(1)预付款

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按

约定分期支付。开工预付款按约定分期扣回。

(2)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要求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

单,经审核同意,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

支付给承包人。

(3)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工程总额 5%。

(4)竣工结算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

请单,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

款支付给承包人。

(5)最终结清

3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发

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

承包人。

3、协议签署时间:2017 年 11 月 2 日。

4、生效条件: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

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5、合同工期:工期为 473 日历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作

为国内智能交通和交通信息化领域的开拓者之一,在智能交通领域专

注深耕二十多年,业务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司

现有的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充分满足本合同的需求,公司具

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49,86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营业收入总额的 53.48%,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金额较大、履约期较长,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的风

险;本合同根据项目进度分期付款,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

4

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机电工

程(隧道机电)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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