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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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110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

司”)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29 号)、公司董事长李林

芝、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海涛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李林芝、张海

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7]28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一、2016 年期初,公司应付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105,797.04 万元,公司陆续进行还款,4

月 30 日,账面由应付转为应收开始形成资金占用,12 月 27 日,公

司账面应收阳光凯迪款项 54,051.68 万元。因公司尚应付关联方中盈

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关联方北京晋

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亚)款项,2016 年 12 月 27

日,阳光凯迪与公司、中盈长江、北京晋亚分别签订三方抵账协议,

抵账完毕后,公司应收阳光凯迪余额为零。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对上

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披露。

二、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凯迪电力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凯迪工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融资产)签订 5 亿元的一揽子融资协议。随后,华融资产将 5 亿元

资金通过凯迪工程转给公司,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

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披露。

三、因技改支出、职工薪酬、宣传费用的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导致 2016 年度报告多计税前利润 2602.38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

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

违规行为,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

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在 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向我局提

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李林芝、

张海涛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

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

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们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 9 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

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

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公司主要负责人

将在规定的时间到湖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7]28 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 [2017]29 号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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