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1-02 0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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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7-061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控股”)

计划自 2017 年 5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资管计划

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4%,不超过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 2%。

● 截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新华控股使用自有

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694,430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9%,约占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的 122.50%,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

数量上限。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

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安徽新华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计划自 2017 年 5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资管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

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4%,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和 2017 年 5 月 4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7-025、临 2017-026)。

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新华控股的通知,新华控股已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完成增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新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064,241,12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50%,及“新华集团-国泰君安-16 皖新 EB 担保及信托财

产专户” 持有公司股份 3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58%,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374,241,1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9.08%。

(三)截止本公告日,新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73,935,55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99%,及“新华集团-国泰君安-16 皖新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

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3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58%,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383,935,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9.5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控股股东拟于自本公告日起未来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

资管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4%,不超过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新华控股将

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

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3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新华控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

理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9,694,43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实际增持数

量约占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的 122.50%,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增持

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新华控股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4 日、5 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

增持了公司股份 2,000,000 股、680,000 股,购买成本分别为 14.4961 元/股、

14.4632 元/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680,0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13%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7 年 5 月 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刊登的《皖新传媒皖新传媒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7-027)。

2、2017 年 5 月 11 日,新华控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4,064,493 股,购买成本约为 12.8042 元/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刊登的《皖新传媒皖新传媒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7-028)。

3、2017 年 11 月 1 日,新华控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2,949,937 股,购买成本约为 12.2313 元/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5%。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新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073,935,55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99%,及“新华集团-国泰君安-16 皖新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

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3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58%,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383,935,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9.57%。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华控股具备实施本次增持

的主体资格,新华控股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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