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0 月份获得政府补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灵康药业”、“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灵康”)、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灵康”)累计收到尚
未公告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15,577,728.37 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特此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与资产/
收款单位 项目内容 补助金额(元) 收到时间 补助依据
收益相关
浙江灵康 稳定岗位补贴 66,928.37 2017 年 2 月 收益相关 浙人社发[2015]30 号
现代物流业财
浙江灵康 436,600.00 2017 年 4 月 收益相关 萧财企[2017]84 号
政专项资金
灵康药业 产业扶持资金 6,538,500.00 2017 年 9 月 收益相关 山统管发[2017]27 号
灵康药业 产业扶持资金 698,500.00 2017 年 10 月 收益相关 山统管发[2017]27 号
灵康药业 产业扶持资金 7,237,100.00 2017 年 10 月 收益相关 山统管发[2017]29 号
高新技术产业
海南灵康 600,000.00 2017 年 10 月 收益相关 琼财教[2017]1620 号
发展专项资金
合计 15,577,728.37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各项补助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与收益相关的,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确认为递延收益,自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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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
期损益。上述累计获得的政府补助 15,577,728.37 元计入 2017 年度的营业外收
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将对公司 2017 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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