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 2017-05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
据上述议案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
期均为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2016 年 5 月 19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进行
了调整。按 2016 年 6 月公司实施完成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情况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414 万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 7 元/股,募集资
金不超过 128,9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为确保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2016 年 11 月 10 日召
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根据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
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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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614 万股(含本数),
发行价格不低于 7 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109,3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因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按发行方案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15,886 万
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6.88 元/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2017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 号),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核准发行
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7 日)。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近一
次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将至,为
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限截止日 2018 年 3 月 7 日。
除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决议的有
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授权相关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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