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下列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万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
人,我们对上述外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
情况进行了审查,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
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本次提名外部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提名李万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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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独立董事:陈希敏、杨秀云、杨为乔
李玉萍、杨乃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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