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意见:
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章程修订方案,相关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杜振新先生、韩延振先生、郝留山先生、卢秀莲女士、
张祥林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福清先生、孙新生先生、张宏女士不存在《公司
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时,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
其有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规定的
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
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福清、贺端湜、张凤奎、江涛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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