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XINLI FINANCE CO.,LTD.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目 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二、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4
三、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6
四、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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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
股份数,宣布会议开始。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会议规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三、宣读《关于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提名》。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四、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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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
发放表决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
决票、投票。
六、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
据。
七、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
司。
八、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九、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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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 2017 年 11 月 1 日下午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
参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议案 1、2 为普通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其中议案 1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4
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
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
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
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5、本次会议设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计票人
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
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监票人当
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
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
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行使好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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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该项决议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将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到期。为保证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前述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
2017 年 1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如公司于上述有效期
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之日)。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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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
事项的有效期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即将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
将前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 2017 年 11 月 9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如公司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
日)。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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