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0-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物流”) 近日向浙江省

建德市人民法院就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诚国际)

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收到了《建德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港城

国际也就此事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新安物流收到了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应诉通知书》。现将上述诉讼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安物流诉港诚国际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有机硅基地B功能区块

法定代表人:郑小宁 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7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 职务:执行董事

3、诉讼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5日,原被告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由原告向

被告采购亚磷酸810吨,单价为8137元/吨,总金额为6,590,970元。被告应于2016年

12月18日前将上述货物送到浙江省建德市原告方指定仓库。原告自收货确认之日起60

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第十二条还约定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

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2016年12月15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由原告

向被告采购亚磷酸800吨,单价为8360元/吨,总金额为6,688,000元。被告应于2017

年1月1日前将上述货物送到浙江省建德市原告方指定仓库。

合同签订后,被告并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截止今日,仍未向原告交付合同约定

的货物。

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未交付货物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80,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21,778元(包括律师代理费

17,000元、差旅费等1,000元、维权费用3,778元);

以上两项合计为101,778元。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港诚国际诉新安物流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伟 职务: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7号103室

第一被告: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小宁 职务:执行董事

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有机硅基地B功能区块

第二被告:江苏东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荣 职务: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镇江市解放路248号金汇大厦902室

3、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16年12月5日、15日分别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原告按约

履行供货义务,但第一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与第一、二被告三方于2017年5月

10日签订《还款协议》一份。协议明确截止到2017年4月20日,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

司欠原告货款13,278,970元,利息201,577.50元。利息计算标准为月利率1.5%。并约

定分期付款方式以及因诉讼而发生的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败

诉方承担。同时约定,两被告均具有对原告承担还款责任。上述协议签订后,两被告

均未能按约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予以起诉。

4、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立即给付货款本金13,278,970元及利息损失(暂按

月利率1.5%,本金13,278,970计算至2017年8月10日利息为945,199.82元)。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律师费452,000元。

以上合计为14,676,169.82元。

(3)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以上诉讼事项实属同一项合同纠纷案,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未收到对方货

物,相关案子仍在调查中。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诉港诚国际的《民事起诉状》;

2、《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3、港诚国际诉公司的《民事诉状》

4、《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安股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