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工: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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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 2017-08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共计:20,941,293.26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6)闽 02 民初 835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通鼎诚机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鼎诚”)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3,512.29 万元,并

要求高鹏、吴红霞、金泰华、董红花、金星龙、张雷、常海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

年 9 月 2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45”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南通鼎诚合同纠纷一案进

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 02 民初 83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南通鼎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 20,941,293.26 元及资

金占用费(暂计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为 10,447,905.80 元,之后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日

万分之四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保全费 5,000 元。

1

2.高鹏、吴红霞对南通鼎诚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

权向南通鼎诚追偿。

3.如南通鼎诚逾期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公司有权对高鹏、吴红霞名下房产行

使抵押权,并以所得价款分别在 17 万元、143 万元的限额内对南通鼎诚上述债务优先受

偿。

4.若南通鼎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本案案件受理费 217,415 元,由公司负担 18,644 元,由南通鼎诚、高鹏、吴红

霞共同负担 198,771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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