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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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财会便[2017]38 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已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我们维持在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就该事项所出具的书面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陈 磊 陆大明 马海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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