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第三季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
【2004】5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
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约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2017年第三季度,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除为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进行融资的担保,
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或者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提供担
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规担
保和逾期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正常运作的需要,珠海太阳鸟、
长沙太阳鸟、亚光电子和珠海普兰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珠海太阳鸟、
长沙太阳鸟、亚光电子和珠海普兰帝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此担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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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1、珠海太阳鸟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办理人民币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担保。2、珠海普兰帝在珠海华润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办理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担
保。3、亚光电子在成都银行青羊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800万元,期限12个月,由公司提供连
带担保。4、长沙太阳鸟在中国工商银行沅江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600万元,期限67个月,由
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100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9%。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将以上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宜
1、《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
开前认真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如下:
(1)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2)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整体业
务领域,既解决了子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
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2、经审查,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
允,并按照相应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业务,不存在利益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李国强 李荻辉 颜爱民
201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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