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理 人 工 作 细 则
(2017 年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工作职权
公司经理人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负责公
司战略方针、经营目标及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一、总经理的职权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董
事长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筹资方案、公司发展目标及战略规
划;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组织经理办公会审议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非风险重大项目
投资、资产购置、出售等交易事项以及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
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九)组织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十)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洽谈并根据董事长的授权对外代表公司签订生产经营
方面的合同;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总经理义务
公司总经理不得超越权限对属于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权限范围内的事
项,以其个人名义作出决断和处置。公司总经理负有以下义务:
(一)总经理负有由其本人亲自履行其职权的义务。总经理因故不能亲自履行
其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为行使其职权。总经理无故不履行职责,也未
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 1/2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或其他具体
人员代其行使职责;
(二)总经理负有至少每周一次向董事长报告工作的义务;
(三)总经理负有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经理办公会议,检查、督促和布置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的义务;
(四)总经理负有与公司董事对公司所应承担的所有相同义务。
三、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义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可在总经理的授权
范围内行使所授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由
总经理确定并向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经理办公会议
公司总经理通过经理办公会议行使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职权。
四、经理办公会议通知方式和时限
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但公司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以
随时提议召开。会议通知由公司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 2 日以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
发出。但遇有紧急事宜时,可以电话、传真及其他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经理办公
会议。
五、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及与议题
相关人员参加。
公司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或其他人员列席。
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时,须邀请公司董事会秘书
列席。
六、经理办公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召集和主持。
七、会议内容。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生产经营管理及投资的重要事项;
(二)拟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筹资方案,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措施及提交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拟订内部机构设置的变更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决定;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议决定;
(六)拟定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非风险重大项目投资、资产购置、出售等
交易事项以及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拟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十)决定公司除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奖惩等事项;
(十一)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经总经
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八、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的记录应包括的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
3、会议的议程;
4、会议所议事项内容;
5、与会人员的汇报要点及所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6、对所议事项形成的结论;
7、对重大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
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应在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内抄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
九、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人事任免和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等重要事项前,
应充分征求公司党委的意见并听取相关建议;
(二)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一般事项不允许议而不决;
(三)当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出现较大分歧时,总经理有一票裁定的权利;
(四)当总经理对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不能裁定时,应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董事会议议定。
第三章 报告制度
十、总经理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报告义务
1、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
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2、总经理负有下列向董事会、监事会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的义务
定期业务报告。包括季度业务报告、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 总经
理应在董事会时向董事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务报告抄报公司监事会。
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规定的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并告
知董事会秘书。
十一、总经理向董事长的报告义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经营、资产运作、投资项
目等重大事项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十二、报告方式
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董事会或监事会以及董事长的要
求以书面方式报告。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十三、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十四、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十五、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