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 2017-033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5月国家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号),通知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新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
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所列经济业务,该准则的发布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列报的损
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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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财
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与企业日常经
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抵相关成本
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示“其他收益”项目,
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
准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影响金额(万元)
项目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营业外收入 -1,997.28
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
业外收入 其他收益 1,997.28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两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符合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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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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