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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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 2017-034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及《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一)增加“第六章 党委”,并相应增加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六

条,后续章节、条文编号依次调整。具体增加条文内容如下:

第一百三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

员若干名,经上级党组织研究同意,董事长、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

第六章 党委 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

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委。同时,按照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和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

1

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

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直接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党委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参与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

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八十六条及第一百零一条作如下修

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 6 人时; (一)董事人数少于 7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

1/3 时;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

事会、监事会在征询各方意见后提名并以 事会、监事会在征询各方意见后提名并以

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分别由上届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亦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 董事会、监事会提名,也可以由单独持有

2

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非职工监事 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

候选人名单,但前述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 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但必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其 召开 10 日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 集人。

例应与其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

例相当,并应当同时提供董事、非职工监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 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完

董事、监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

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完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董事总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数的 1/3(董事会正常换届除外)以内, 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 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须经董事会提

解除其职务。 名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须经董事会提 在董事任期内,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

名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董事必须有充足理由。

在董事任期内,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董事必须有充足理由。 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新任董事被选

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出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新任董事被选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出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3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以下应 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以下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少于 6 人时; (一)董事人数少于 7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

额的 1/3 时; 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 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

时;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在上述期限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和上 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对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条及第七十五条作如下修改:

4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董事总数的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1/3(董事会正常换届除外)以内,董事 无故解除其职务。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须经董事会

其职务。 提名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须经董事会 会。在董事任期内,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

提名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更换董事必须有充足理由。

会。在董事任期内,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更换董事必须有充足理由。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新任董事被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选出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新任董事被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选出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职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职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1/2。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十五条 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十五条 董事会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公司战略与发 董事会审议人事任免、涉及公司改革

展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开发 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职工切身

中心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准备 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征求公司党委

工作:1、组织起草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提 的意见,听取相关建议。

交审议;2、负责长期投资、工程项目投资 (一)投资决策程序:公司战略与发

的立项前初步调研、立项报批工作;组织 展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开发

5

参与项目谈判;组织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评 中心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准备

估工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项目可 工作:1、组织起草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提

行性研究及尽职调查;3、对经论证符合公 交审议;2、负责长期投资、工程项目投资

司战略发展规划并具投资价值的项目,由 的立项前初步调研、立项报批工作;组织

投资开发中心拟订投资开发方案并向投资 参与项目谈判;组织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评

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估工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项目可

(二)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 行性研究及尽职调查;3、对经论证符合公

会委托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 司战略发展规划并具投资价值的项目,由

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 投资开发中心拟订投资开发方案并向投资

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 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经理组织实施。 (二)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

(三)人事任免程序:由公司提名委 会委托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

员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提名, 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

报董事会审批。 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

(四)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经理组织实施。

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 (三)人事任免程序:由公司提名委

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 员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提名,

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 征求公司党委意见并听取相关建议后,报

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董事会审批。

(四)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

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

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

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

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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