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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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

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对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被担保对象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沛

县兴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且沛

县兴蓉目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建成投产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具备

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

二、本次借款主要用于沛县自来水厂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沛县兴蓉的 2 亿元担保。

独立董事:冯渊 易永发 王运陈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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