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路机 公告编号:2017-73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现场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孙建西女士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建西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孙建西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孙建西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达刚路机: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黄铜生先生、杨亚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上述人员《简历》详
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达刚路机: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韦尔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韦尔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达刚路机: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5、《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选举孙建西、耿双华、钟洪明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孙建西为召
集人;
选举房坤、傅瑜、唐乾山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房坤为召集人;
选举傅瑜、房坤、黄笑万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傅瑜为召集人;
选举何绪文、钟洪明、韦尔奇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何绪
文为召集人。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6、《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达刚路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17 年 10 月)》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聘任人员简历
孙建西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55 年出生,民革党员,大专学历。1986
年 9 月至 2007 年 11 月,历任深圳市天微电子科技公司总经理,西安达刚公路沥
青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安华一公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西安达
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西安达刚公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董事长等职;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今,任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代理公司总经理职务;2017 年 6 月至今,代
理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
截止公告之日,孙建西女士持有公司 57,909,86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35%,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建西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
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铜生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西北农业大学机
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工程师。1993 年至 2000 年,任陕西省安装机械厂技术
员/工长/车间主任/设计工程师/设计部部长;2001 年至 2002 年,任西安公路沥青
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部质量员;2002 年 5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西安达刚公路机
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西安达刚路面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1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之日,黄铜生先生持有公司 61,256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铜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亚平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3 年出生,中专学历。工程师。西安公路
学院汽车修理专业毕业。1992 年至 2002 年 5 月,分别在西安公路总段机械站,
西安达刚公路沥青设备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生产部工作;2002 年 6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西安达刚公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主管、采购部经理;2007 年 12
月至今,任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物料部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并当选为监事会主席;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本公司生产部生产总监;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本公司董事;
2014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之日,杨亚平先生持有公司 253,097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亚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韦尔奇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5 年出生,民革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毕业,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
1987 年 9 月至 2008 年 1 月,历任南方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陕西圣大金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08 年 2 月起,担任西安达刚路面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2008 年 7 月至今,任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 年 12 月至今,任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2 年 2 月起兼任陕西上市公司协会董秘委员会副主任,2012 年 11 月起
兼任西安高新第二中学行知学堂特聘专家。
截止公告之日,韦尔奇先生持有公司 222,625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韦尔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耿双华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80 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专业毕
业,本科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上海德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项目经理;2005 年 11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上海淳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
年 4 月至今,历任博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执行事务代表。
截止公告之日,耿双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
司股东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职,除此之外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耿双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唐乾山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4 年出生。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1986 年 7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湖南省桃江锰矿副厂长;1995 年 10 至 1999 年 9
月,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2006 年
8 月至 2009 年 4 月,历任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代
总经理;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
2009 年 4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止公告之日,唐乾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
乾山先生最近五年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笑万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84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商学
院管理学专业毕业,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律师。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历任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助理律师、主办律师;2013 年 10 月至今,
先后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险处置岗、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合规法务部总经理助理。
截止公告之日,黄笑万女士持有公司 116,500 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黄笑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房坤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3 年出生,民盟党员。香港理工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招标师。1993 年 9
月至 1997 年 10 月,历任粤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财务经理;1997 年 11 月
至 1999 年 10 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1999 年 11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陕西华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05 年 7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所副所长;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所合伙人;2014
年 1 月至今,任西安魔力石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止公告之日,房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房坤女
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何绪文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科技大学安
全技术与工程专业毕业,博士学位。教授。1989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国矿业大
学(北京)教授、博士生导师及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1998 年 1 月至今,
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水污染控制工程研究所所长。
截止公告之日,何绪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
绪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钟洪明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5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
毕业,博士学位。2000 年 7 月起,从事资本市场实务与科研教学工作,其中,2002
年 9 月至 2013 年 2 月,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其间 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12
月,借调中国证监会工作);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在成都双流聚源投资
公司任职,负责筹建成都中小微企业产权交易中心;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四川
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金融法治研究室主任,西南政法大学与四川省社科院联
合培养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现兼任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府(四
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专家审核委员会委员、信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伙
人。
截止公告之日,钟洪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钟
洪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傅瑜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3 年出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
本科学历。副教授。1985 年 7 月至今,任西北政法大学教师;1995 年 6 月至今,
兼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3 月至今,任长安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榆林康隆石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之日,傅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傅瑜先
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