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界
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岭市方鑫机电有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王修元先生出租房
产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交易遵
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子公司方鑫机
电房产出租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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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牟介刚 甘为民 钟永成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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