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岭市方
鑫机电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王修元先生出租房产,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
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王修元先生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王昌东先生之子,本次房产出租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房
产出租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牟介刚 甘为民 钟永成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