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27 2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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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刘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通

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

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

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刘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实施完毕,且根据激励计划确定

的郑杨、何小鹏等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另原激励对象左军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12.31 元/股调整为 12.185 元/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133 名调整为 115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00 万股调整为 296 万股,预

留 60 万股不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监

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向符合激励条

件的 115 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96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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