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继续受让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股权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讨论《关于子公司继续受让福州华映视讯有
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
1、本次收购有利于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管控;
2、本次由华映光电收购福州视讯 24.8077%股权充分考虑公司自有资金情
况及产业规划,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3、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
关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控管能力,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交易标的经审计机构审计,交易定价参照审计结
果,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国伟、暴福锁、罗妙成、郑学军、吴怡、郑新芝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