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总额范围及基本年薪标准调整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有利于调动高级
管理人员积极性,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相
关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签名:
陈国伟、暴福锁、罗妙成、郑学军、吴怡、郑新芝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