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英维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拟增加公司 2017 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后,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关联
方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新增 2017 年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我
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钟景华 肖世练 金立文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