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
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关
于 2017 年下半年拟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相关材料,现就该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增加关联担保情况: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拟在原有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拟为公司申请的上述新增的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英维克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
齐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担保免于支
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银行
1
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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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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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景华 金立文 肖世练
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