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天伟业”、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
断,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募投项目“4,800 万张金融智能卡及个人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诚天智能卡有限公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
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诚天智能卡有限公司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应启瑞 章归鸿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