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7-43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海马财务: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3、一汽海马销售:指公司持股 50%的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一、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4 年 10 月 29 日,海马财务与一汽海马销售签订了《联合推进海马
品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该协议将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到期。
现双方签订了《联合推进海马品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将协议有效期限延长三年。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截至披露日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已发生金额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额(万元)
(万元)
一汽海马
提供劳务 贷款利息收入 市场定价 / 1,610 2,592
销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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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邱现东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住 所: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海马品牌汽车(含小轿车)、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汽车、
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汽车零部件、
机械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
电器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
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 50%股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0%
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一汽海马销售总资产为 6.37 亿元,净资产
为 0.48 亿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为-1.36 亿元。
一汽海马销售是本公司持股 50%的子公司。公司董事在一汽海马销售
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三)款规
定,一汽海马销售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1、签署协议双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2017 年 10 月 26 日
3、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为提升海马汽车销量,联合乙方推出金融营销方案,乙方为
开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针对海马品牌联合甲方推出汽车贷款产品;乙
方指定海马品牌汽车经销商为本贷款产品的特约经销商,为购买海马品牌汽
车的客户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2)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产品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以甲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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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签订的产品方案为准。如甲方提出贴息贷款产品方案,该方案的总利率(含
甲方贴息及贷款客户支付利息)不应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协议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如一方单方面停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
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海马销售与海马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有效促进公司汽车产品销
售,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海马财务进一步扩大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提高了海马财务的资金使用效率及运营能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利益和股
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
事孙忠春、肖丹和卢国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公司
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贾绍华、
孟兆胜、杜传利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
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
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3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董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4、海马财务与一汽海马销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签订的《联合推进
海马品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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