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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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85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事项概述

近期,公司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际广告”)的业务合作方涉嫌合同诈骗,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业

务合作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相关涉案资产已采取司

法查封措施,截至目前,案件尚在侦查过程中。因此国际广告的相关业

务往来款项存在回收风险。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款项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 6.81 亿元,当期财

务影响 6.73 亿元。

二、 已采取的各项措施

国际广告公司广告业务风险发生后,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管理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全力协助和督促国际广告

公司跟踪案情的进展情况,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2、公司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以期促成案件早日侦破和最大限

度挽回损失,在公安机关案件侦查的保密阶段,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上述事项

采取了暂缓披露并履行了相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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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同时,公司亦已启动内部审查流程,相关工

作人员已依照规定配合调查。

三、 本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国际广告公司目前债权合计金额为 8.51 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

会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东方明珠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计提债权损失比例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根据会计稳健原则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董事会认为上述债

权(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款项)存在重大损失迹象,综合考虑可能的追

赃金额以及涉案债权人(包括国际广告公司和其他涉案债权人)的损失

总额,同意公司在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按照涉案债权金额的 80%计提相

关坏帐准备,金额预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25%。公司

对国际广告的最终损失结果和会计处理将反映在 2017 年 10 月 31 日披露

的三季报中。

2、由于广告业务非公司核心主营业务,本次涉案仅为广播广告资源

代理业务,公司其他各项主营业务目前均正常开展,预计该事项不会对

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 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事件发生后,积极筹

划进一步解决国际广告公司事件的有效措施。为此,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起连续停牌五个交易日,将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起复牌,

并披露相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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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

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有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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