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发管理团
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
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
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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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内审部、证券事务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
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4 年-2016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8 年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2)以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4 年-2016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4 年-2016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营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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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C 级,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D/E 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
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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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考核结果作为保
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
员会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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