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7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协议转让事项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27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协议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股东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信乾盛)自2017
年6月7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以来,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1%、2%股份。截至2017年10月13日,安信乾盛剩余持股比例为6.9%。10
月18日,公司公告称,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
博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安信乾盛所持全部6.9%股份。经事后审核,现请你
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以下问题并予以披露。
一、请核实并披露安信乾盛与宁波博泓、大宗交易受让方之间,是否就后续
进一步股票交易安排达成约定或存在相关协议。
二、经本所核查发现,4名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安信乾盛减持股份后,
短时间内通过竞价交易,集中、大量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请核实并披露安信乾盛与其大宗交易受让方、以及4名大宗交易受让方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三、请核实并披露安信乾盛与宁波博泓、以及宁波博泓与 4 名大宗交易受让
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之前,就上述问题的核实情况予以披露,并
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
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