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协议转让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0-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7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协议转让事项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27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协议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股东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信乾盛)自2017

年6月7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以来,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1%、2%股份。截至2017年10月13日,安信乾盛剩余持股比例为6.9%。10

月18日,公司公告称,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

博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安信乾盛所持全部6.9%股份。经事后审核,现请你

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以下问题并予以披露。

一、请核实并披露安信乾盛与宁波博泓、大宗交易受让方之间,是否就后续

进一步股票交易安排达成约定或存在相关协议。

二、经本所核查发现,4名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安信乾盛减持股份后,

短时间内通过竞价交易,集中、大量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请核实并披露安信乾盛与其大宗交易受让方、以及4名大宗交易受让方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三、请核实并披露安信乾盛与宁波博泓、以及宁波博泓与 4 名大宗交易受让

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之前,就上述问题的核实情况予以披露,并

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

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维维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