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事前认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所属公司转让华昇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解和审查,通过对相关议案和
资料的审阅,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戴武堂) (王春华) (邢红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