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所属公司转让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华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进一步
强化能源主业,精简非实业投资,落实公司制定的综合能源供应商发展战略,实
现能源产业升级而进行。
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合理,并且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和评估
机构对拟转让的目标股权进行了审计与评估;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以经评估机构评
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与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武堂) (王春华) (邢红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