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17-059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新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执行。其他未新增或修改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暂不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规定的会计处理,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
响,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调
整。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
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该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