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17-058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实有监事 3 名,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 年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要求,对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应出
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7 年第三
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