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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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福建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变更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公司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营效率,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分销业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兢 林晖 吴飞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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