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17-01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
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会[2017]15 号)。财政部为规范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下
简称“新修订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
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0 月 26 日,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通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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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
益的追溯调整。
执行后,因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未发生与企业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所以未发生科目金额调整的情况。
2017 年 1-9 月,公司收到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1,242,886.15 元
人民币,计入营业外收入;2017 年 1-9 月,公司未收到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为 0 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
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
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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