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给我们提供了拟
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
作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
勉尽职。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
合作的议案》, 我们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通过上述合作事宜,引入中国 PPP 基金(或其子基金)参与投资公司
PPP 项目,有利于 PPP 项目的融资加速落地,有利于 PPP 项目的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对公司持续推进 PPP 业务开展起到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何万篷
曾 群
王 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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