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
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
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