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关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部分赎回“本利丰步步高”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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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7-06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部分赎回“本利丰步步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之控股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

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将不超过人民币 12.80 亿元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

2016-046)。

一、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之本次部分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7 年 9 月 12 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购买了“本利丰步步高”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

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如下:

金额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1000 万(不含)以下 1-6 天:2.00%,7-30 天:2.40%,31-60 天:2.70%,61-180

天:2.85%,181 天及以上:3.00%。

1000 万(含)- 1 亿 1-6 天:2.05%,7-30 天:2.45%,31-60 天:2.75%,61-180

(不含) 天:2.90%,181 天及以上:3.05%。

1 亿(含)以上 1-6 天:2.10%,7-30 天:2.50%,31-60 天:2.80%,61-180

天:2.95%,181 天及以上:3.10%。

本产品在赎回开放期及开放时段内可随时赎回。(详见公告临 2017-056)

鉴于城镇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2017 年 10 月 26 日,城镇运营

部分赎回上述 “本利丰步步高”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本次赎回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 101,260.27 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 “本利丰步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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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暂未赎回的余额为 17,000 万元。

二、 城镇运营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6 年 12 月 7 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3,000 万元,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购买了“本利丰步步高”人民币理财产品(保

本浮动收益型)。2016 年 12 月 22 日,城镇运营全额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

金 人 民 币 23,000 万 元,获得收益人民 币 190,945.21 元。 (详见公告: 临

2016-058、临 2016-061)

2016 年 12 月 6 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 万元,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购买了“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保

本保证收益型)。2017 年 1 月 10 日,城镇运营全额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

人民币 100,000 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 2,421,917.81 元。(详见公告:临

2016-057、临 2017-001)

2017 年 4 月 18 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购买了“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保

本保证收益型)。2017 年 5 月 23 日晚间,城镇运营全额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

本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 1,080,547.95 元。(详见公告:临

2017-020、临 2017-029)

2017 年 5 月 25 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购买了“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保

本保证收益型)。2017 年 6 月 29 日晚间,城镇运营全额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

本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 810,410.96 元。(详见公告:临

2017-031、临 2017-039)

(二)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本次赎回的情况不再列举)

2017 年 9 月 30 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0 万元,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购买了“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

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20%,产品期限为 34

天,产品起息日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4 日。(详见

公告临 201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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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截止本公告日,城镇运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35,000 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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