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7-3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
司董事会决定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
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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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
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项目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
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项目。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
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
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
行追溯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导致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
合并利润表的其他收益本期金额增加 68,288.29 元,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减
少 68,288.29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仅涉及报表项目列报
的变化,对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
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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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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