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7-62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延炜、宋伟民、刘忠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659,751,63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65%)的股东吴延炜计划
在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持本公司股份 149,427,495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8.30%)的股东宋伟民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持
本公司股份 153,868,76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55%)的股东刘忠池计划在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以大宗交易方式各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36,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延炜
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宋伟民先生、刘忠池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股) 持股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吴延炜 659,751,636 36.65%
宋伟民 149,427,495 8.30%
刘忠池 153,868,761 8.55%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部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可转让股份(股) 计划减持数量(股)(不超过) 减持比例(不超过)
吴延炜 164,937,909 36,000,000 2%
宋伟民 37,356,874 36,000,000 2%
刘忠池 38,467,190 36,000,000 2%
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进行。
6、价格区间:参照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
1、吴延炜股份限售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本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到期之后,自愿延长其锁定期限
12 个月,即延长锁定期自 2014 年 1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 月 27 日。在锁定期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该部分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2、宋伟民、刘忠池股份限售承诺:承诺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
中所获得股份的 25%,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
所获得股份 50%,锁定期届满二十四个月之后可转让剩余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股东吴延炜、宋伟民、刘忠池《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