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案
因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
予,授予了 140 名激励对象 2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使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2017 年 10 月 27 日,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对 47 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21,810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使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为此,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9,175,547 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0,073,737 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9,175,547 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50,073,737 股,均为普通股。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