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公司章程》修订案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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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案

因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

予,授予了 140 名激励对象 2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使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2017 年 10 月 27 日,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对 47 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21,810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使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为此,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9,175,547 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0,073,737 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9,175,547 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50,073,737 股,均为普通股。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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