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查阅
了公司关于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人选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已对本议案作了预审,聘任财务总监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公司章程》第 126 条的情况;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及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曾长期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师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
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刘斌、涂永红、杨天健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