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0-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7-02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31 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

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星宇股份于 2016 年 8 月 2 日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505,23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0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82.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54,000.00 元(含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7,045,982.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

(2016)0015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80,487.50 80,000.00

2 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 71,075.30 70,000.00

合计 151,562.80 150,000.00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 182 号,现

拟变更为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华山中路以东、汉江路以南、秦岭路西侧、长沟

河以北。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一)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变更的主要原因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7-023

原计划该项目实施地点为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 182 号公司现有厂区的绿化

地块内,占地面积为 3,000 平方米。在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现已购买位

于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华山中路以东、汉江路以南、秦岭路西侧、长沟河以北

的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为 23,014 平方米,面积较大,地理位置较好,更适合

作为研发中心建设用地。

(二)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变更的影响

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做出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意《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

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

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此变更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7-023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

明研发中心”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备查文件

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星宇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