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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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17-021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

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3、变更方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

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

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1

公司对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判断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照所建造或购

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判断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

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

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判断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

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

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

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3)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如果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

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

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如果将贴息

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贴息资金冲减对应借款期间的借款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规定,按照未来适用法对各类政府补助的核算重新归类予以

确认,并结合财务报表的列报予以调整,即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用

于确认和归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

2

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

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

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马应龙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马应龙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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