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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