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七年十一月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证券代码:600997
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 会议资料名称 页码
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3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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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1、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 70 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形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出席对象
1、2017 年 11 月 9 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议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公司关于 2017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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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将国有企业党
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冀组字〔2017〕12 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议在原《公司章程》的第一章“总则”中增加第十条及相应内容: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本章原“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号相应顺延。
二、建议在原《公司章程》的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后增加一个新章节
成为新的第五章,其后章节的全部章节和条款号相应顺延,内容如下: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工委。党工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工委成员若干名。
董事长、党工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符合条件的党工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工委。同
时,按规定设立纪工委。
第九十九条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公司党工委原则上设立党工
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工委等机构,按规定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
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不少于同级部门平均编制的原则进行配备。党建工作经费,按
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一百条 公司党工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省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工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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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
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职权内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
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工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党工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党工委研究讨论作为
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明确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运行机
制,按照简便易行、运转高效的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
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三、建议在原《公司章程》的第五章“董事会”的第三节“董事会”中第一
百二十条内容后增加新的一条,内容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工委的意
见。”
本节原有的第一百二十一条及后续条款的条款号相应顺延。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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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评估执业资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审计、内
控审计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计项目,公司拟向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支付财务审计费用 4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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