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75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对
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有变化,不对同
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
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
业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
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即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
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相应
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
1
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
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中相关政府补助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
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
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
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公司在利润表中“营业利
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
府补助。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
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2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
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实际情况。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做出的会
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3